出來混,想自己當主事者的原因有很多
也許是想賺錢
也許是不滿現狀
也許是覺得自己有能力可以改變或挑戰一下自己
不管理由是什麼,都是人生一大關卡
做得好,名利雙收
做不好,輕則倒閉欠債
重則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在承擔風險之前,有幾項特別要注意的
希望這些整理能夠幫助所有夢想者
不敢祝你一路順風
但至少能關關難過關關過
【1】評估自己為何要加盟
相信大家在決定出來做老闆後,第一個抉擇點就是
要自己創業呢? 還是要加盟別的企業呢?
如果是喜歡凡事靠自己的人,那一定會選擇自行創業,但資訊不多,又沒經驗,選的店面就不一定合適、
進的貨不一定適銷、自己花許多精力參與的裝潢也可能落得不倫不類沒有特色。
而經營一段時間後發現有問題該怎麼辦,人潮進不來,下了廣告也還是沒起色,沒人指導,也沒人幫忙,
更恐怖的是,要付的房租,食材,甚至人事等等的成本也一直在空燒。
但樣樣自己來的好處就是,可以完全不受加盟總部的限制,想做什麼都可以,
也不用參加自己不想要的行銷活動。甚至不用付一些額外的成本,像是權利金啊,行銷費啊,
食材成本(有些加盟總部會限制加盟主一定得用自己公司的原物料)。不過反面刃就是凡事靠自己,成敗自行承擔。
而加盟的好處呢,就是在前期少走一些冤枉路,能夠比較快的上手。
且對於市場來說,加盟品牌越完整,就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接受度,也會有基礎客群。
再者,一個好的加盟總部品牌一定會盡全力的輔導,會幫你考察和評估店面商圈,
也會教你基本的營運模式,甚至在遇到問題時也能及時幫到一把,
至少不會說是孤立無援,只能默默的看著自己錢被燒乾。
至於壞處,不外乎就是前面說的那些:需付一些額外的成本、很多事都受限、也得時不時配合總部做事...等。
【2】如何選擇加盟品牌
首先是「熱忱與興趣」,加盟者應尋找符合自己個人特質或興趣的行業,畢竟要保持足夠的熱忱,才能走得更遠。
再來是「品牌力與知名度」,直接一點,當然可以從直營店數目來看,
加盟品牌的直營店數必須占總店數一定比例,至少要有3~5家,這對加盟者比較有保障。
如果品牌本身都還在創業摸索期,卻要收你為數不少的加盟金,那你大可自創品牌,不用依靠他人品牌。
第三個是「獲利與收益」,一定要知道整家店面的營業額,否則怎麼知道收益?
還有需要該間店的所有支出,包含店租、固定成本、原物料費用以及人事費用。
最後一個是「加盟之後的服務」,務必仔細研究總部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例如,是否定期請專人督導,是否有下年度行銷預算協助門市推廣品牌,
而非一味拓展加盟店數。建議想加盟的朋友不僅要廣泛搜集加盟總部最近最新的加盟資料,
比較並搜集資訊優劣外,還應親自多走幾趟加盟總部與其加盟店,也可以跟其他加盟主聊聊。
因為明查暗訪不同時間和地點的加盟店,才能瞭解加盟總部的真實經營狀況,也是最實際最保險的方式。
【3】加盟金
加盟者往往缺乏開店的經驗以及經營技術,而有賴加盟總部在複雜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經營直營店,
總結出自己成功開店的營運系統和經驗。
因此加盟總部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的意義在於 : 加盟總部將開店經營技術傳授,
幫助加盟者從一個陌生的生手逐漸成為行業經營的專業人士,用「成功的開店經驗」讓創業者在創業的過程中減少摸索、
避免踏上更多的冤枉路、縮短創業過程中的漫長的探索期,在創業的過程中走的更順利。
讓加盟者不僅降低創業成本,還能快速獲取經營獲利的能力。
台灣目前的加盟現況是每年有非常新的店家開幕、但也有非常多店家在一年內倒閉收場,
建議你在評估加盟金是否合理的時候,先試算這個加盟品牌能不能讓你在「三年內」把加盟金跟開店成本賺回來
(當然,也有些知名、已長年在市場上生根的品牌值得付出高額加盟金),可以降低投資風險,
如果是小型店家加盟,更建議你要在「兩年內」把投資金額回收,第三年開始賺錢。
至於如何試算?
以餐飲業為例,加盟餐飲業的淨利約為營業額的15%-20%(還要扣掉你和合夥人未來在店面工作的薪資),
你可以先探聽想加盟的品牌旗下的加盟店平均業績,根據類似的商圈和店面型態評估,
再加上租金及預估的人事成本,大概可以估算出多少加盟金是合理、且風險較小的。
很多加盟總部打著「免加盟金」,或「xx萬元就能加盟」的口號,
但加盟金並不等於初期創業總成本,後續的裝潢費、機器設備、人力、進貨都要另外再算。
而且除了加盟金外,加盟總部還可能會收取其他費用。
只是很多加盟者並不知道,加盟金其實也是可以殺價的。
可以多問幾家加盟者的經驗,或是趁著加盟展時當場砍價,也能談到便宜一點的加盟金。
【4】權利金及保證金
一般來說,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 : 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三大項目,
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
「權利金」是使用總部的商標,與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能吸引更多的顧客上門,賺的較多的營業收入。
而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該商標,就必須支付;它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度、或是按月支付。
包括:品牌使用費用、商譽費用、廣告月費用。
在名稱上,有些加盟總部會使用「管理費」、「輔導費」的名稱來代替權利金。
或是還有像一些早餐連鎖店、餐飲類加盟品牌,則主要是賺取後續原材料供貨的利潤。
而所謂的「履約保證金」,則是作為擔保用途,就是確保加盟者違約時,加盟總部可以沒收加盟履約保證金作為懲罰性賠償,
或是積欠貨款,加盟總部就可從加盟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保證金收取的形式不一相同,有採取現金、商業本票等等。在合約期滿時,
只要加盟者無違約或積欠貨款的情形發生,保證金就必須退還給加盟者。
但是有很多加盟者都是以口頭話語內容作為交易準則,合同中止時是否退還,情況就會存在多變複雜的情況,
所以切記:談好的保證金必須要在合約上註記。
保證金的計算可以分為二個部份,一個就是貨款保障、一個就是商譽保障。
貨款保障的部份計算公式很清楚,以每次結帳期間,加盟者可能向總部進貨的總金額,乘上一或兩個月。
舉例來說,一家加盟店每個月向總部進貨的金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貨款月結開兩個月的票期,那麼貨款保障就是二十萬元×二個月,等於四十萬元。
至於商譽保障部份,就較難估算。加盟者可以要求盡量不要以「現金」方式繳交保證金。
如果一定要交現金時,最好用銀行定存單當做保證金,既有現金的效用,而利息仍然由加盟主自己享有又不會被總部挪用。
【5】裝潢費
有制度有心要長期經營的加盟連鎖體系,為維持一定及一致的店面經營風格,多少都會有一定的店面裝潢及基本設備。
因此有些加盟總部會提供裝潢及基本設備服務,或是要求加盟者必須採用加盟總部所指定的裝潢及設備,
如此做不僅可讓加盟開店創業者不用分心於店面裝潢及購置設備器具,專心於學習技藝和經營技術外,還可達到有效縮短裝潢期間的作用。
但有些加盟總部所提供的裝潢設備價值遠高於市價,然因是採全包裹在一起方式的報價,
使加盟者很難看出裝潢設備價格,也有可能是價格浮報的陷阱所在。
另有些加盟總部裝潢指的是『簡配』,一些選配設備與裝潢物,可得視需要再自行花錢添購。
因此建議加盟者在簽加盟合約前應先向加盟總部確認 : 哪些裝潢設備是基本設備與裝潢物?哪些是選配設備?
將雙方議定詳細清楚,把店面內含的所有設備與裝潢配備規格全部寫上且有照片存證,含入加盟合約內;
若發現有加盟總部的裝潢和生財設備費用,占了加盟創業所需的總資金的絕大比例甚至是全部的話
(特別是裝潢和生財設備費用所占的投資比重相當重的店面服務業),加盟者就更要警惕小心了。
另為預防加盟總部到時追加裝潢和設備費用,加盟合約中對總部違反合約時應訂定相關罰責,
特別是規定總部應對加盟店提供那些裝潢設備及生財設備、後勤配送支援等應逐項明列,
並以罰則要求總部應確實做到,以規範加盟總部。
【6】原物料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目的為確保商品品質和競爭力,
而總部也會提供完整物流運作及配送服務,且透過大量採購議價來壓低進貨價,盡量考慮在合理的原物料成本範圍內 ,
提供穩定品質佳的低成本原物料給加盟門市,以強化其加盟門市商品競爭力。
這是向加盟總部進貨或原物料最根本的理念。
但有些不肖加盟總部會規定加盟者不得私自進比較便宜的貨源,
導致常常造成總部與加盟店的紛爭,甚至釀成日後對簿公堂的爭端。
這些不肖加盟總部,多在合約上都會規定,如果向其他商家購買原物料,就會被取消加盟資格,
理由多是冠冕堂皇,號稱大量進貨可以壓低價格,加盟店也可因而降低成本,
但很多加盟者詢問比價後,發現總部的價格,比外面批發商還要貴的事件,也時有所聞。
因此,建議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可以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多少百分比是可以接受的」,
而在簽加盟合約前應先向加盟總部確認:哪些是加盟總部自行研發的關鍵原物料?哪些原物料及耗材品項部分是可開放自行添購的?
再來自行多方訪價,來比較加盟總部所提供的價格與市場價格差異。
另加盟者在簽訂加盟合約時就必須確認合約裡進貨條款內容有無標明原物料品項清單及最低進貨數量限制,
每個品項的價格、品質和日後調漲幅度依據所在,另進貨條款是否可片面更改,
若進貨條款可調整 ,又是依據那些標準做調整 ? 雙方應先約定清楚,以維護自身加盟權益。
【7】店點評估
為吸引加盟者,大多數加盟總部都會提供店點評估或代尋找店點服務,
加盟實務上提供地點評估有二種作法 ,一是一開始加盟總部就協助尋找店面,二是加盟者自行尋找後再由總部評估可行性。
加盟總部若能替加盟者在店點評估上做好把關,且從旁運用其租店開店經驗協助加盟者,洽商並注意有關租店細節,
如房東好壞、租金協助洽談、裝潢施工期免租金....等問題,對沒經驗的加盟者來說,租到好店面的成功率一定會有明顯提昇,
這當然是好事一件。但有些出於私心取巧的加盟總部,為了賺取加盟金, 為開店而開店,就把商圈店點評估當做誘餌,
店點評估只是做做樣子,或根本沒做,或故意避開許多店點評估不宜或是有問題之處,
甚至不直接告知加盟者,一昧告知好的一面,只想要加盟者簽約加盟,以取得加盟金營收或是日後進貨費用 。
若加盟總部有提供免費店點評估或代尋找店點,比較優質及有制度的加盟連鎖體系會派專業人員評估,通過才會籌設開店。
且店點評估總部人員會詳填商圈店點評估表,看地點與業種是否合適。並做成開店與否的建議方案給加盟者參考。
因此,建議加盟者在做店點評估時,要請加盟總部拿出商圈店點評估的數據和資料,且將加盟總部履行過程中所提的資料和數據或重要承諾妥善保存,
以備日後有不時之需,再用心去評估觀察,確認加盟總部所提供的商圈店點評估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後再作承租與否的決定。
【8】合約: 合約審閱期
1.加盟品牌商標
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
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核發的商標註冊證才行。
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
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只能被迫改名!
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 (詳見本文第3點)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詳見本文第6點)
4.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
但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而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
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
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
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者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
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且不續約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
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
但有些加盟主不想續約且還想繼續經營,而剛好招牌又是加盟主所購置的情況下,雙方就容易在招牌和保證金上發生爭議,
例如是否要全部拆卸招牌,或得更換多少文字或圖案後才可以繼續經營。
再來,有些不肖加盟總部會找藉口故意拖延退還保證金,所以建議如果保證金還被扣在加盟總部手中,
加盟者最好是自行拆卸下來等按約規定退還保證金後,再更換新文字或圖案重新掛上去,以避免發生爭議,一時拿不回保證金。
7.合約審閱期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加盟者有權在簽加盟合約10 天前,要求總部提供公司相關資料,
例如契約變更、終止條件和處理方式等,並要求業者以書面方式列出加盟條件。
加盟者看完書面資料決定加盟後,也千萬不要急著簽約,
因為依照公平會加盟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加盟總部必須給加盟者5天契約審閱期。
所以一定要把握5天的加盟契約審閱期,仔細盤算權利與義務,再決定是否加盟,踏出加盟賺錢的第一步!
另外,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有製作一份加盟核對表,可供想加盟的朋友在簽合約時能好好審視。
【9】常見話術
1.一年開店數十間、成長率高的新興產業!
很多火紅的新興產業,大都為新創品牌,萌芽期雖擁有潛力,但因整體市場經驗不足,
加上總部尚未具規模,自己都尚未完全成功,急速成長之下,等於拿加盟者當試驗品,
也無法得到好的後勤支援,如市場行銷、營運管理、教育訓練等,往往一下子加盟店家數成長過多,反而讓加盟店品質、服務不斷下滑。
因此建議選擇加盟5年以上的品牌,較為保險,因為走過初期品牌建立的混亂期,加盟也比較有完整制度,較能降低失敗收場的風險。
2.低創業成本!
標榜低廉創業金,要小心帶有隱藏費用,
想要加盟前應該要先詢問加盟費用包含及不包含什麼、是否有一些隱藏性費用。
例如:有些是將裝潢、設備、器具全部包含在內;有的是僅提供小部分,其他則用加購的方式,都要事先了解透徹。
3.回收期短!三到六個月快速回收成本
有些總部標榜3個月、6個月快速回收,但若以經營事業的角度來看,絕對沒有暴利,
尤其餐飲業又是更細水長流的行業,只要經營愈久、口碑愈好,收入絕對會隨著經營時間持續增加。
所以,主打回收期過短時,應該到加盟門市觀察,從客單價、來客數去推敲營收,事實自然顯而易見。
創業加盟展常用話術及心理戰:
1 會場攤位內外貼紅紙賀成交,及說明會上營造有意加盟的人絡繹不決的假象,但實際上可能只有零星幾組人在看在問而已,
其他是工作人員反串或是配套演出。 目的是讓在場參觀的人,有很暢銷的印象。
2 當你還在商談或經過哪一攤位時,耳邊不時聽到廣播傳來工作人員詢問「某區域有沒有人簽,可不可以簽」或「恭喜某某某簽約、恭喜某區域成交」。
其目的,就是要刺激你趕快簽約,晚了就沒有的錯覺。
3.業務人員或開發人員都會問有意加盟的人的喜歡哪一區,等你選定後,便說看的這區是大家搶著要的,
「過幾天後或是會場結束後就沒有這樣的特別優惠了」、地點好,人潮多…..等,所以要簽要快。
或是用廣播詢問這區有沒有預約或簽約。目的是運用人機不可失的心態,
有些衝動型個性加盟者只聽到賺錢機會便一時心動,再加上現場營造出來的熱絡景象,就隨意成交了。
4.在面談過程中,業務人員或開發人員總是說要請示主管,這個條件或優惠超過他的權限,他沒權決定,要主管批示才行,
然後離開,等過個幾分鐘後,再跑回來說主管已批准或是等會主管會親自來跟你商議。
目的是要讓你覺得受到格外尊重或特別待遇的好感。
【10】加盟心態
加盟的重要觀念是,成功可以複製,但複製卻未必成功。
最難在經營者(加盟者)對理念的落實與執行力,不是花錢就可以替代的。
總部與加盟店間,本就是團隊分工合作的關係。各司其職,在角色扮演上一起為品牌做最大的貢獻。
雖然兩者看似是各自獨立的法人身份,但在商業上卻是緊密相關。
若有一方的觀念態度與格局不對,這個品牌互利共生的生態圈,就很難長久。
總部的角色,主要負責經營計劃擬定、執行、指導與考核,以及商品計劃、採購、庫存與物流。
此外,人員培訓、品牌廣宣與促銷活動、新產品開發、資金管理與情報提供,也都是以總部為主。
加盟店則是負責商品銷售與促銷活動、門市賣場的陳列與管理、庫存管理與服務提供。
而一起成功的關鍵,其實就是分工合作,攜手打一場資源整合的連鎖組織戰。
一起賺大錢。誰少了誰,都不會比較好過。
加盟者若是不用心努力與總部配合,想穩定賺錢就超難。
而總部倘若規模變大後,若輕視加盟店的價值與管理服務,就容易埋下隱性的品牌大地雷。
所以加盟者的主要工作目標,無非就是經營客戶,唯有客戶才是品牌與獲利的核心根本。
要懂得善用總部品牌形象、媒體行銷、專業方法、供貨品質與成本、人力支援等等有價資源。
大家同心協力,一起把品牌做大做強,做賺錢。
最後,加盟者應具備以上的心態,再來選擇加盟創業,
如果就只單方面認為,加盟開一間看起來不錯的店,其他所有事都交給總部處理就好
而一廂情願的認為創業加盟很簡單,以為加盟一個店可以躺著賺,
那就不太適合加盟創業了,畢竟當一間店的主事者真的不輕鬆。
如果只想輕鬆賺錢,就不要免強自己去加盟或創業了。
(或是想去當盤子也可以啦)